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科学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在给人类带来丰富产品和多样化的选择时,因产品缺陷而产生的产品责任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产品责任法也伴随着这一过程形成和发展起来。产品责任法主要是确定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给购买者、使用者及其他相关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进行赔偿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商品经济不太发达的时期,解决产品责任问题的理论基础是契约理论,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产品的种类不断增多,其复杂性日渐增强,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事故也频频发生,契约法已不足以有力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因此,产品责任逐渐被纳入侵权法的调整领域之中,其归责原则也逐步从过错责任转向了严格责任、无过失责任。同时,在损害赔偿方面也逐渐走向发展、完善。 本文主要通过产品责任发展的历史、我国产品责任立法现状的分析和其他国家产品责任立法的考察,提出完善我国产品责任法律体系的立法建议。本文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损害赔偿部分。除“问题的提出”外,本文共分四章。 第一章产品责任概述。本章首先对产品责任的概念加以说明,产品责任是指具有缺陷的产品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该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所应承担的特殊侵权责任。在这一部分,还对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及产品责任与产品违约责任做了区分,产品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是一种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而产品违约责任则主要指产品自身损失责任。在这一章中,对产品责任的发展过程做了概括的分析、说明,产品责任的发展经历了从合同责任到侵权责任(过失责任),再到严格责任(无过失责任)及严格责任的再发展的嬗变过程。合同责任包括明示担保责任和默示担保责任,并指出在严格责任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市场份额理论、惩罚性赔偿理论等。产品责任既然是一种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就必然源于侵权责任理论的一些基础性原则,一般来说,产品责任的构产品责任法律研究 6成要件包括:产品存在缺陷,损害事实的存在和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第二章我国产品责任立法沿革与现状。首先对产品责任的法律渊源和产品责任立法发展过程做了回顾,指出我国产品责任的发展经历了改革开放初期的不注重受害人救济的立法到《民法通则》的进步和《产品质量法》的制定和修改,产品责任立法的发展过程折射出我国保护公民权利的努力和进步。在这一章中,主要针对我国产品责任立法在归责原则和抗辩事由及损害赔偿方面的立法情况做了详细的分析、说明,这一部分的分析是通过对法律条文的逐条解析进行的。我国的产品责任立法比较分散,产品责任归责原则呈现出多元化的格局,不同时期,不同法律部门对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是不同的。我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包含了过错责任、严格责任等等,值得说明的是,在我国产品责任立法中,并没有对抗辩事由做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损害赔偿方面,我国立法做了较明确的规定,但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只在个别立法的个别条文中做出了规定,并且适用条件比较苛刻,不利于有效防止产品责任问题的发生和保护受害人利益。第三章各国产品责任法发展概述。在这一章中具体考察了美国、欧洲共同体和澳大利亚的产品责任立法状况。本章介绍了美国产品责任的严格责任归责原则、适用条件及抗辩事由,同时对其损害赔偿范围也做了介绍。欧洲共同体产品责任适用无过失责任,对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的范围做了严格限制,表现在规定了损害赔偿的最低单位和限于个人使用或消费的产品。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欧洲共同体指令并没有加以规定。澳大利亚的制造商责任理论是其很有特色的部分,法律对其适用及抗辩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有借鉴才能更好地发展,通过对以上三个国家、地区的产品责任立法的介绍,为我国的产品责任立法提供借鉴。第四章我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重构。本章从三个方面提出了改进我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立法建议,首先建议通过完善《产品质量法》,构筑起统一的产品责任法律体系,保证司法的统一。再则,建议对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抗辩事由做明确的法律规定,建议立法明确提出我国应该建立以严格责任为主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