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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以来,公共自行车作为城市慢行、共享公交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绿色低碳、方便快捷、经济环保等特点,在解决拥堵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市民“最后一公里”的交通问题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案,并是解决中小城市,区、县、镇中短距离出行需求的理想交通方式。目前,公共自行车行业主要有政府付费投资的有桩公共自行车系统业务及社会资本投资、用户付费的无桩公共自行车业务(即共享单车业务)两种模式。永安行作为行业先行者之一,经过几年的发展,已成为国内公共自行车系统布局市县、承接项目、建设站点和投放自行车数量领先的企业。同时在2017年8月17日,永安行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其占据了领先的市场地位,凭借着显著的先发和规模优势,未来有望继续实现良性循环,取得持续快速的发展。不过,就是这样一家“非共享单车第一股”企业,却在不断拓宽人们对共享单车行业的想象空间,甚至有可能重塑整个行业。其收入来源不同于单一的共享单车业务,而是由系统销售服务,系统运营服务,用户付费共享单车以及骑旅业务四类不同业务构成,其中存在与收入相关的诸多问题;同时,我国新颁布企业会计准则14号,对收入确认提供了新的理论基础和依据,企业应当根据新准则的相关要求对各类主要业务进行准确的收入确认。因此,本文立足企业会计准则14号,对公共自行车行业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的理论基础进行详细分析,以永安行为例,分析其各类商业模式收入确认的合理性以及新准则颁布后对企业收入确认方式产生的变更及影响,希望能在公共自行车收入确认和计量问题上为相关信息使用者提供参考意见,因此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