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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体系统一执行的扣除标准是在1994年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基础上经过十多年的逐步发展完善而确立起来的,其主要内容基本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经济思想的延续。随着经济条件的变革,原有的扣除体系已经不再适应新的收入模式和扣除要求,需要调整完善。 本文主要考察了世界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主要是台湾地区)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并加以比较和归类,找出各国扣除体系中的共同点,作为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扣除体系的借鉴。 论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介绍本文研究的背景、选题意义和研究方法。 第二部分主要介绍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扣除体系的具体规定以及制定该制度的历史背景,作为进行国内外制度比较的准备。 第三部分主要对发达国家地区的个人所得税扣除体系,主要是美国、澳大利亚、韩国、德国和台湾地区进行比较分析。在选取比较角度时主要是从三个角度进行考察,即在进行费用扣除和生计扣除时,是采用标准扣除法还是分项扣除法;通常按照哪些“因素”来进行扣除;采用什么扣除形式。 同时,归纳整理了不同国家和地区个人所得税扣除体系在上述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基本上涵盖了个人所得税扣除体系的关键点。同时,本文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制度从更详细的方面进行了归纳和整理,从中总结出成熟扣除体系的普遍做法。同时将中国的现行制度纳入比较,以便更清晰地认识中国在这方面不同的规定。 第四部分主要根据对各国个人所得税扣除体系的比较和归纳的特点,指出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扣除体系在扣除方式、扣除范围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存在的负面影响。 第五部分主要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扣除体系的改革与完善提出了政策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的不断增加,个人所得税将在调节收入分配和增加财政收入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完善个人所得税制是整个税制的重要内容,扣除制度设计又关系着个人所得税制是否完善,因此,扣除制度必须符合中国的客观经济现实和客观经济规律,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