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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是人们以血缘为基础情感为纽带建立起来的生活与情感归属地,但近来年家庭暴力现象频发严重侵蚀家庭中应有和睦气氛。同时,家庭暴力在家庭内部成员中所造成的不安定因素与权利的失衡,势必也会对当今社会稳定和谐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通过,结束了家庭暴力防治救济中无法可依的现实局面,法律颁布到具体的落实执行仍然存在诸多有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反家庭暴力相关立法实践在我国起步较晚,发展相对滞缓,现行的法律仍然存在着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问题。因此本文以昆明市现有法律救济方式为调查背景,通过实证调查的方式研究现阶段昆明居民对家庭暴力认知度及法律救济具体实施状况,从而为家庭暴力立法理论到实践运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之策。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在此部分中从研究背景和问题提出入手,从法律上的界定、妇女人权及社会性别角度对家庭暴力概念界定进行全面的理论分析,进而引出本文的设计意图与调查过程及方式的说明。第二部分,昆明市区民众对家庭暴力相关问题认知度实证调查分析。考察民众对家庭暴力形式、性质、暴力容忍度及救济方式选择倾向等问题进行调查分析。第三部分,昆明市当前干预救济实践调查分析。在此部分调查研究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进行展开:首先,通过对云南省妇女维权中心法律援助案件数据收集和相关工作人员深度访谈,调查维权中心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方式,着重探讨法律援助多部门协作模式开展方式及法律援助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其次,通过对昆明四区人民法院相关裁判文书及案例收集整理,分析司法救济的实践现状。此中主要涉及法官审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态度,审理中以什么法律依据做出判决,判决结果如何,救济效果等分析。最后,通过对公安派出所民警深度访谈的方式,了解家庭暴力报警的出警情况,办理的处理流程,逮捕情况和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民警对家庭暴力案件介入的态度等相关内容,在此基础上对行政救济作出全面分析。第四部分,依据调查结论分析从加大对社会反家庭暴力公益性质组织支持和优化司法救济及完善行政救济三个方面提出完善家庭暴力救济体系的相应对策。具体而言,在司法救济中以培养法官社会性别视角,改变法官对家庭暴力的传统认知角度出发,优化司法审判程序性,完善法律援助。就行政救济而言,以转变警察被动执法角色,完善执法干预措施实现调解与强制相结合双管齐下,积极倡导多部门协作模式,这三个层面对行政救济完善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