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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乃国之根基,税收乃国之重器。财税体制改革实质上是一个权力重新定位和利益重新分配的过程。自1994年的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地方政府就被赋予了一定的财政自主权,客观上为地方政府间展开税收竞争提供了初始制度驱动力。传统研究上,大多学者认为,“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是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之考虑,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提高政府绩效和增加区域公共福利而自发进行经济资源及税收资源的争夺活动。在十九大报告强调财政改革需突出“平衡”与“均衡”的新时代背景下,本文拟采用“横向府际税收竞争”这一称谓,以“横向”表明研究对象主要为同级别地方政府或区域政府;引入“府际关系”理论强调税收竞争中如何实现地方政府间税收制度关系、权力关系和利益关系等诸多方面的协调、互动。本文认为,横向府际税收竞争本质上是地方政府间财税利益的博弈与互动,涉及到地方政府间政治、经济等基本关系的协调与合作,法律规制的制度构建需符合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竞争是一把“双刃剑”。同样地,横向府际税收竞争既可能促进差别征税,真正体现税收实质公平和实现税收征管模式的多样化;也可能侵蚀税基,扰乱正常的税法体系,阻碍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使各地区税收发展陷入恶性循环。可见,横向府际税收竞争具有正、负效应的两面性。本文以“正、负”效应的两面性为研究起点,认为要充分发挥横向府际税收竞争正效应并抵扣负效应,最有效的方法是通过构建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予以规制,确保有序竞争,遵循财税法治的要求。就此,本文考察当前我国横向府际税收竞争的现状,发现我国地方政府在税收竞争中常常采用制度外或隐蔽的税收手段,这使得竞争中存在擅自税收减免、过度财政补贴、放松税收征管力度和地方税收保护等一系列问题。而究其深层次的制度成因在于我国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于中央,央地事权财权的划分不匹配,政府绩效考核机制不科学和横向府际关系协调不健全等。基于此,本文从“财政分权”的角度出发,结合“政府竞争”、“府际关系”、“政府绩效”等基础理论,在考察我国横向府际税收竞争的进展、问题和制度成因的基础上,针对性地从通过完善税收立法权系统化、央地事权财政划分匹配化、政府绩效考核机制科学化和横向府际关系协调制度常态化等方面,提出规制我国横向府际税收竞争的制度设想和具体建议,这对于促进我国财税法治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皆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