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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斯·凯尔森和H.L.A.哈特作为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以各具特色的法学理论为二十世纪的西方法学界的发展带来了活力,而他们的理论也成为在他们之后世界各国法学理论发展的重要源泉。在两位分析法学家的理论体系中,最值得我们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他们关于法律的概念的不同理解。法律的概念是法学理论的一个基本问题,对法律的概念的基本认识是研究其他法学问题的基础。作为纯粹法学派创始人的凯尔森将法律规范作为其法学理论的基本概念,而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创始人哈特则是把法律规则作为他法学理论的基本概念。凯尔森通过规范的观念强调了法律作为一个独立的逻辑体系的存在,为法律科学奠定了独立的基础;哈特则是通过对规则观念的强调,把法律同现实生活密切联系在一起,使法哲学在西方法学界重新恢复了活力。本文试图从凯尔森和哈特对法律概念的定位入手,通过对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的概念进行比较与分析,以期能够把握两位法学家理论体系的特点,并对两位分析法学家的理论可以有进一步的理解。全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凯尔森“法律规范”理论与哈特“法律规则”理论的基本内容。在这一部分以凯尔森的《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和哈特的《法律的概念》这两本书为蓝本,提炼出有关凯尔森“法律规范”理论和哈特“法律规则”理论的基本内容。首先,论述两位法学家理论产生的思想根源。其次,分别详细地介绍凯尔森“法律规范”理论和哈特“法律规则”理论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论述规范与法律规范及规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在这一部分首先以规范和规则两个概念为基础作比较,并在此基础上引导出凯尔森对于“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区别。其次,论述哈特关于规则与法律规则所做的区别。再次,从不同的哲学基础;不同的理论任务;是否具有“不可违背性”、“主观性”、“系统性”等几个方面来比较凯尔森“法律规范”理论与哈特“法律规则”理论的差异。最后,论述两位法学家理论的相似之处。主要表现在: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和思想根源,都强调了法律科学的研究对象是“实际上是这样的法律”,都主张法律与道德的相分离等方面。第三部分,评论凯尔森“法律规范”理论和哈特的“法律规则”理论的作用。由于两位分析法学家面对着不同的理论任务,要解决的问题也不同,因此,他们的法律思想对以后的研究和实践将产生不同的影响。作为享誉世界的两位分析法学家,学习和继承他们思想理论中的精华,同样也会对我国的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产生深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