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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电力改革的步伐加快,建立区域性电力市场乃至于构建全国性电力市场已经是必然趋势。我国省级电网公司作为一种具有自然垄断性的企业,要想参与电力市场的竞争,必须构建符合现实实际的公司治理结构。由于电网公司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有着重要作用,其行业具有特殊性,加之我国电力行业还处于改革初期,选择什么样的公司治理模式,如何构建公司治理结构也成为理论界和实业界的关注焦点之一。本文依据国内外公司治理理论,管制经济学的研究成果,我国理论界对电力改革的研究以及我国学者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的研究成果,分析了我国省级电力公司治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甄别,选择了适合当前我国电力行业实际的公司治理模式,并以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为例,设计了该公司的治理结构。本文与其他论文的不同之处在于:一是针对电网企业的特点,引入了管制经济学有关自然垄断企业及其产权结构方面的论述。其他文章要么是单独就政府管制论述、要么单独论述电力企业的公司治理。二是本文分析了不同公司治理模式与我国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的关系,提出了国有独资下的共同治理模式。三是对省级电力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行了详细的设计,其中对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比例进行了详细设计,这是其他文章中没有涉及的。四是以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为例,对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了界定,并指出这些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可行性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