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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是自人类进入政治性社会后最重要的组织形式之一。其意志总是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个人的行为,而人类的集体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为国家的意志。因此,有关国家形成问题的探讨,对于挖掘个人的价值取向及其行为目标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卢梭曾指出,某一研究“只应认为是一些假定的和有条件的推理。这些推理与其说是适于说明事物的真实来源,不如说是适于阐明事物的性质”。[1]因此,从产权视角来探讨国家起源问题不仅是为了说明对产权保护和契约执行的监督是国家形成的一个重要刺激因素,而且也是为了阐明国家的性质、特征,即国家作为一个合法垄断暴力的公共权力组织机构,在监督和执行交易契约的过程中也受到成本——收益分析的制约。本文以“在竞争性的市场中,有效率的组织形式将会被选择”[2]为一个基本的理论假设,从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视角以产权为中心,即以经济产权为逻辑起点,运用成本——收益等经济分析方法以及文献研究法、数学方法等研究方法,阐释一般意义上国家的逻辑形成过程,而后从暴力的合法垄断角度探析国家的比较优势对于国家形成与发展的重要作用。从而对产权层次上的国家形成及其保护的合法性和必要性进行系统地梳理,以说明国家形成的基本逻辑。进而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产权与国家的形成和发展之间的重要关系:一方面,产权在对国家形成过程进行有效分析方面具有一定的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在形成之后处于界定、行使和保护产权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