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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一个基本的社会关系,属于社会利益分配关系,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巩固政权,政府必须加以维护。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2000多年的封建帝制,中华民国建立,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1912至1937年的这一时期,构成近代中国经济增长的最快时期,新式工厂不断设立,新式工业与传统手工业相伴并行,并获得较快的发展。大量的农民流入城市,进入新式工厂靠出卖劳动力为生,工人队伍急剧扩大,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工人工资低廉,工业发展水平落后,工业企业劳动条件恶劣,劳资纠纷频发,劳资关系紧张。这是所有国家进入工业社会以来面临的共同问题。 本文综合运用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演绎和归纳分析、历史分析、制度分析、系统分析方法,研究1912至1937年1转型时期工业企业劳资关系的演变及特点。民国时期社会处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阶段,工厂大量涌现后工业社会中的劳资关系取代了原先农业社会中农民与地主之间的传统关系。工人具有亦工亦农的特点,在劳资关系中处于被动地位,对雇主具有一定的依附性。尚存在包身工制、学徒制、包工制、工头制等落后的用工管理制度,工人对资方和帮会的人身依附关系超过劳动力买卖的契约关系,表明真正的资本主义劳动力市场尚未形成,劳资关系中还夹杂着封建传统因素。劳动力市场也是由习俗、身份向契约的变迁,劳资关系的演变体现了这种变迁的特点,在此过程中,旧制度与新制度并存。 这25年中的前15年即1912-1927年间由于北京政府的软弱无能及地方军阀的割据,劳资关系的演变是由工人为主体的自下而上的外力推动所致,劳资力量对比表现为“资强劳弱”。1928年后至抗战爆发前,劳资关系走向法制化,南京政府实行劳资协调政策,劳资关系演变体现为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模式,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劳资矛盾。民国初年至抗战爆发前的劳动立法经历了“劳工法规”、“工厂立法”、“劳动法”阶段。这25年劳资关系的演变是从无序到建立秩序、规则的过程。 民国时期劳资关系中中间组织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中间组织是政府与企业、工人之间的媒介,本文将劳资双方团体视为正式的中间组织,帮会为非正式的中间组织。帮会作为一种秘密结社,一改历来的与政府对立,在20世纪20至30年代末与政府联合,以至于政府及劳资双方都借助帮会来平衡劳资关系。这是各方都力图减少交易成本,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结果。 新兴实业家们已经在企业经营实践中开始摒弃旧式管理的陋习,吸收西方的先进文化与管理制度,与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相结合。将为工人提供福利设施视为促进生产的必要条件,并持积极态度,拉近了劳资间的距离。只是他们大多是凭借经验、个人素养及感性认识。 总之,1912年至1937年间工业企业劳资关系的演变体现了从前期的无序到后期的有序、建立规则的过程,是制度因素和非制度因素共同影响和作用的结果。 民国时期劳资关系的演变对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应重视政府的作用以及中间组织与非正式制度对劳资关系的影响,赋予弱势的劳方团体工会更多的权利,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