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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不可或缺。乡村治理的好坏决定着乡村社会的发展、繁荣和稳定。乡镇作为国家最基层的一级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在乡村社会的基础和末梢,各级政府层层下达的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种发展目标、计划和任务,最终都要依靠乡镇一级政府来贯彻和落实。而村干部作为基层政府和农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农村的具体执行人,同时又是农民表达和维护自身利益的主要组织依托。村干部的有效参与,对乡村治理绩效具有基础性的决定作用。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无论如何都绕不开村干部这个重要的乡村社会组织资源。乡村治理中,乡镇和村两级组织实现有效联结,发挥好乡村治理中两大主体的作用至关重要。本文以R镇实施的目标责任制为研究对象,研究R镇在税费改革后乡村治理实践中,通过目标责任制的责任链条,依托“责任——利益”纽带实现村庄和乡镇的联结,激励村干部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升责任意识,在乡村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共同实现乡村治理目标的过程。研究主要通过访谈、参与式观察、问卷调查以及搜集文献资料的方法进行分析。从乡镇、村两委会、乡村社会以及制度四个层面阐述了目标责任制的实施背景。通过对目标责任制的制订和执行两个阶段的运作来展现目标责任制的实施过程以及发展变化。从乡镇以及村两委会取得的发展,乡村社会面貌的发展变化,民生发展状况,乡村治理主体公共参与状况以及乡村社会秩序状况五个方面的发展变化分析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效果。最后针对目标责任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目标责任制模式的进一步展望,提出了端正目标责任制价值取向、健全协商机制、完善评估机制的优化措施,并重点提出要鼓励村居创新治理方式,挖掘乡村社会潜力,在提高乡村社会自我管理能力上多下功夫,主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最终的目标就是要真正实现乡村治理多元协同共治,促进乡村治理更好地回应社会和民众的需求,进而推进乡村治理的有序发展,实现乡村社会良善治理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