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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是一定社会条件下土地关系的总称。它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是反映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的重要制度之一。一定时期的土地制度总是与其同一阶段的社会经济形态密切相关。同样,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也要求社会建立与其相适应的土地制度。土地制度的核心是土地所有制,体现在法律上为土地所有权,这是土地所有者拥有的、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排他性的专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城镇国有土地所有权两种。国家可以通过土地征用将集体土地所有权变为国有土地所有权,而且这种流动是单向的不可逆的,是我国目前土地所有权流动的唯一方式。 我国虽然地域广阔,但是耕地量少,人口众多,人均耕地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土地问题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利益,也关系到经济的健康平稳运行,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中华民族的生存与发展息息相关。征地工作事关国家经济建设,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征地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和新情况,越来越被社会所关注,反映强烈。 现行征地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着征地补偿标准制订不合理、征地安置途径单一、地面附着物赔偿标准难于达成一致、征地审批制度繁琐的问题。 征地中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没有完全贯彻落实,征地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需要强化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另一方面是现行征地制度还存在不完善之处,这是征地中存在问题的根本症结。我国的征地制度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目前已难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征地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在征地制度改革中,我们应该在把握好保护耕地和保障经济建设用地的原则、把握好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把握好依法规范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行为的原则、把握好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和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原则、把握好征地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耕地保有量,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因地制宜开展多途径征地安置,完善审批制度,健全法制,加强法制宣传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建设健康、快速、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