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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私营军事公司(Private Military Company,即PMC)开始在全球兴起。作为以往雇佣军的新兴形式,PMC秉持了前者为利益所驱动的特点,因此两者在本质上是类似的。由于规范雇佣军的国际条约:《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和《反对招募、使用、资助和训练雇佣军的国际公约》对雇佣军的定义过于苛刻,而且PMC有了新的业务领域,上述两大条约难以有效地约束PMC的各种行为,目前仅有美国、南非等PMC行业比较集中的少数几个国家对PMC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国内法规制,但其力度和囊括的范围都是远远不够的。因此,鉴于PMC及其雇员的不法事件的不断发生,该行业急需法律约束。PMC的出现也引出了新的法律问题。首先,尽管是一个商业性的私营制实体,PMC一般都有强大的政府背景,但是,PMC本质而言就是赢利性的公司,在对外活动的性质上与一般的国民并无区别,因此其海外的违法行为只能由其母国根据国内法进行制裁;其次,由于PMC雇员在一般情况下很难落入国际公约对雇佣军的定义之中,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规定的“雇佣军不是战斗员,不能享有战俘待遇”对其尚不能完全适用。PMC行业的快速发展及其所具有的积极意义使得像禁止雇佣军一样禁止PMC的做法并不可取。在当今国际形势下,比较明智的做法应当是对PMC的行为进行适当的规范,将其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而且这种规范只能在国际层面进行。具体的规范包括两个部分,即对PMC实体的规范以及对PMC雇员个人的规范。在国际体制形成之前,各方应采取一些暂行措施,以期尽可能地对PMC进行约束和监管,具体包括:扩大联合国关于雇佣军问题特别报告员的监管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内关于私营军事服务的立法;已经有PMC立法或者将要进行PMC立法的国家应致力于在内国程序法和实体法内容趋同;各国尤其是PMC母国应当严格地适用本国刑法对PSC及其雇员的不法行为进行规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