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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联邦储备法》作为美国金融银行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已成为美国金融银行法研究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因为银行法研究跨越的学科较多,涉及的专门知识面太宽,工作者往往囿于传统知识结构的限制,不愿意走出自己业已熟悉的知识范围去探索未知的领域。正鉴于此,本文力图通过对《联邦储备法》的探析,以引起人们对美国金融银行法制史研究的关注,希冀能有助于这一领域研究的发展。本文中《联邦储备法》的含义基本上与美国1913年颁布的《联邦储备法》相同,它的明确定义是1913年美国国会通过的,联邦储备委员会监管和统一领导的、以储备维持存款的、联邦储备银行具体负责处理银行业务的银行法。本文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联邦储备法》的制定及作用,需要指出的本文所论述的《联邦储备法》功能和作用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它包括了1913年《联邦储备法》及其以后修正案的内容。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1913年《联邦储备法》制定的背景。促使《联邦储备法》产生的动力不是单线的,而是多维的。它是在经济发展的内在驱动;政治环境的有利契机;理论演化的强力支撑;法律思想的深刻影响的共同作用下出现的。第二、国民银行体系的缺陷。我们在强调其他因素在导致《联邦储备法》诞生的同时,不能忽视其中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还在于国民银行体系存在的诸多弊端:金字塔式的储备结构、票据发行缺乏弹性、储备分散、缺乏清算机构以及缺乏最后可以靠的借贷者(中央银行)。第三、《联邦储备法》的制定与通过。《联邦储备法》的诞生是议会内各种力量不断碰撞、妥协的结果,也是各种法案日渐成熟完备的结晶。从早期的有关银行业务的改革,到巴尔的摩计划和印第安纳波利斯计划以及福勒法案等通货改革法案,到逐步形成《联邦储备法》雏形的《奥尔德里奇-弗利兰德法案》、1911年奥尔德里奇法案和格拉斯法案,改革的重点逐渐从货币改革向中央银行改革推进。尽管此间的争论非常激烈,但最终的结果是参众两院做出妥协通过了《联邦储备法》,从而揭开了美国金融银行发展的新篇章。第四、《联邦储备法》的运用。《联邦储备法》的,揭开了美国金融银行业发展的新篇章。根据该法,纠正了银行的分散性,割除了储备的不可移动性,增加信贷的弹性机制,建立新的清算和收集体系,使美国金融银行体系日渐完善,逐步走上了健康、稳定发展的快车道。第五、《联邦储备法》的功用和思考。《联邦储备法》初步确立起较为完备中央银行体系,确保了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增强了支付效率,促进了美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加速了国际金融中心的转移,稳定了金融经济,从而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联邦储备法》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没有确定联邦储备银行的数目和所在地;没有明确联邦储备内权利的最终归所;没有澄清政策工具控制权的归属。因而为以后的大危机埋下了隐患。《联邦储备法》是政治与经济集团共赢的产物;垄断与竞争共存的结果;民主与集中共处的结晶。其对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的加强提供了许多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