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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中国成立发展以来,我国社会已进入了转型期,这是普遍达成的共识。然而此时新旧两种因素处于对立与摩擦的状态,容易产生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从而造成社会各领域的混乱和动荡。在这样一个不稳定的时期,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人的价值观念随时都可能发生重大的改变,因此容易引发犯罪的浪潮。然而抽象与滞后的立法难以应对日益变化的社会情况,导致在司法适用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非正常同案不同处理的现象,与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背道而驰。因此,为了统一司法适用,实现司法公正,刑事司法案例指导制度应运而生,并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推动下如火如荼的开展起来,且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与此同时刑事司法案例指导制度的实施也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刑事指导性案例的功能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为此,本文在对罪刑法定原则和刑事司法案例指导制度的关系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对相关的理论进行了改进与完善,以期对司法人员进行指导性案例的司法适用加以引导,从而进一步地发挥刑事司法案例指导制度的功能。全文分共为四个部分(不包括引言和结语),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罪刑法定原则与刑事司法案例指导制度的关系。首先,论证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本质内涵,法定化、实定化和明确化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其次,分析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遭遇的困境。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要求依赖于制定法,而制定法存在缺陷导致异常同案不同处理现象的产生。此外,由于罪刑法定的明确性要求难以实现,使得刑事自由裁量不可避免,从而引发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破坏。再次,分析刑事司法案例指导制度的定义,明确其是一项辅助刑法适用的司法解释机制。最后综合上述分析,得出罪刑法定原则与刑事司法案例指导制度具有统一性,并进一步分析其具体表现。第二部分,刑事司法案例指导制度的司法实践问题。首先,阐述刑事司法案例指导制度的实践现状,总结刑事司法案例指导制度自实践以来取得的成就,并进一步挖掘出刑事指导性案例数量过少,范围太小,指导功能不足的问题,以及司法人员对刑事指导性案例的关注度低、参照度不高,且缺乏运用指导性案例解决纠纷的能力的现状。然后,分析司法实践问题发生的原因,包括成文法的传统阻力、同类案件的判断标准缺失、指导性案例效力的不明确,司法解释的束缚、刑事裁判文书说理不足以及监督机制的缺失。第三部分,刑事司法案例指导制度实践问题的应对。首先,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扩大刑事指导性案例的影响力。其次,确定同类案件的判断标准。再次,明确刑事指导案例的效力。然后,减少司法解释,增加刑事指导性案例的发布。继而,强化刑事指导性案例的功能。最后,建立对刑事指导性案例适用的监督机制。从这几个方面进行阐述论证,以解决司法实践中刑事指导性案例功能发挥不足的困境。第四部分,罪刑法定原则下刑事司法案例指导制度的构建。分别对刑事指导性案例的择选标准、创制主体、选编程序、指导方式以及废止规则进行了明确的分析和阐释,以指导司法人员对刑事指导性案例的司法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