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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日,正式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持续关注“三农”,准确把握保护农民物质利益、尊重农民民主权利、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改革主线,加速了城乡协调发展的历史进程,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社会发展成为我国城乡社会走向和谐发展、致力于共同繁荣的时代主旋律。然而,我国农村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但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长期得不到保障。在我国高速的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通过强征、非法占有、兼并等手段,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引起的群体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其主要原因是农村土地产权不明晰,权能没保障,权益不平衡。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缺陷和混乱,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但其根源在于农民土地权利的确定与维护上。因此,我国农村土地的物权立法应着重弘扬民法权利理念,以解放农民为中心,虚化集体所有权,将农民个人使用权落到实处,与时俱进地推进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坚实的土地权利。本文首先阐述了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用益物权制度的历史变迁,包括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历史沿革、集体土地用益物权制度的形成、建立集体土地用益物权制度的必要性。然后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用益物权制度现状及缺陷进行了细致深入的研究,主要包括集体土地用益物权现行立法评析和集体土地用益物权制度的缺陷,对于缺陷方面主要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缺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缺陷、集体土地地役权的缺陷、土地租赁权设定的缺陷四个方面进行了阐明。最后提出了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的现实选择,主要从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导向、建立合理的集体土地用益物权制度两个方面进行研究,关于合理的集体土地用益物权制度的建立主要从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完善地役权制度以及完善集体土地租赁制度四个方面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