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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央政府在《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中首次提出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此后中央政府不断推进农民工参保扩面工作,但是从历年农民工参保的比率看,我国农民工参保扩面效果不明显。以新制度经济学的供求分析框架和成本收益分析方法为基础,本文分析了我国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制度供给和制度需求两个方面的成本和收益,考察了农民工参保率不高的制度因素及其传导机制,并借助实证分析对理论分析的结论进行了检验。在当前我国着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和新型城镇化的时代背景下,本研究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一定的理论意义。本文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是引言,介绍问题提出的背景和动机、现有研究的状况、本文解决问题的思路以及研究意义。第二章是理论基础,介绍新制度经济学的供求分析框架和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第三章是理论应用,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供求分析框架和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分析中国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在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的成本收益分析。第四章是实证检验,运用微观计量方法考察农民工参保的影响因素,并对第三章理论分析的结果进行检验。第五章是全文总结和政策建议。本研究得到的主要结论如下:首先,农民工参保率低是制度供求失衡的结果,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障体系,不仅制度供给成本大于供给收益,而且制度需求成本也大于需求收益,结果是农民工参保扩面工作收效甚微。其次,来自企业的反对是农民工参保制度供给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企业规避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动机强烈,而地方政府落实相关政策法规的激励不足,导致农民工参保率低。第三,农民工参保的制度供求内容不匹配导致农民工参保率较低,表现为: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高缴费和农民工的低收入水平不匹配;2)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长期缴费要求、转移接续麻烦和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强的特征不匹配。最后,农民工对参保的成本收益认识不足或者估计错误也是农民工参保率低的原因。根据实证分析结果,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降低来自企业和地方政府的摩擦成本,包括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增加地方政府执法的激励、减少企业的缴费成本。第二,政府应当根据农民工的特征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以降低农民工的制度需求成本。第三,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加农民工对参保收益的认识。最后,各级政府理应充分重视、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加大财政支付的力度,积极推进农民工的参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