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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和第六次全球并购浪潮的兴起,中国企业国际直接投资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其中并购已经成为了国际直接投资最主要的方式。跨国并购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为东道国带来技术、资金和就业机会,对东道国的经济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但另一方面也会造成威胁国家安全、国民经济损害、垄断、国有资产流失等负面影响。因此,各国往往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外资并购进行管制。美国是世界上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总体上对外资并购采取自由开放、公平、非歧视的原则,但对特定行业的收购也采取了严格的限制。近年来,中国金融科技企业数量迅速增加,竞争力不断提升,越来越多企业走出国门。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有着宽松自由的市场环境,最先进的科技技术和优秀的管理经验,成为众多金融科技公司境外收购的首选地。通过收购美国的科技公司,既有助于中国金融科技企业扩展国际市场,提高在美市场份额,提高金融产品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的国际影响力,又可以通过并购获取发达国家的科技技术,吸收先进理念及人才,从而提升我国企业的创新科研能力,进而提升整个中国的综合国力。然而,赴美并购在实务操作中也面临许多社会、经济和法律上的问题。跨国并购本身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就十分复杂,加上金融科技企业海外并购对象往往是科技产业,东道国的干预和限制较强。尤其是近年我国赴美并购由于遭受美国法律问题而直接或间接导致并购折戟的案例不断发生,美国对外资并购的审查法律制度已经引起了中国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其中,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及反垄断审查成为影响金融科技企业境外投资最大的挑战。面对这样的投资环境,如何运用法律手段对收购方加以引导,如何妥善规避赴美并购中的审查风险,是当前中国金融科技公司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我国金融科技企业发展蒸蒸日上,对先进技术的需求也使得他们在境外并购市场中的热情持续高涨,在这种背景下,本文研究有着迫切的理论和实际意义。本文专就美国对外资并购的两项监管制度加以分析,即美国国家安全和反垄断审查制度。针对两个制度的立法沿革、审查程序以及审查的实体标准进行梳理,重点研究这两项制度的最新立法趋势,为中国金融科技企业如何减少审查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我国立法如何为其赴美并购保驾护航提供建议,以期降低一定的法律风险和减少不必要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