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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经济损失的发生源于各主体的经济利益牵连,指被害人直接受到的经济上的不利益或金钱上的损失,而不是因被害人的人身或有形财产的损害而间接引起的损失,通常表现为受害人预期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 纯粹经济损失频发并引起系列的连锁反应,使其赔偿问题日益成为当今法律上的一个重要问题。当纯粹经济损失发生在不存在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时,其赔偿问题就变得更加复杂,经常会涉及到比如利益平衡、责任控制、侵权法和合同法的职能划分以及经济利益和个人自由的矛盾等等问题。现在纯粹经济损失问题是比较法上的热点问题,但是我国尚未对其予以足够的重视。本文拟从纯粹经济损失的基本理论问题入手,通过实践和比较法考察,对各国纯粹经济损失请求权基础进行比较和研究,并且对比、考察英国法、德国法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处理方式,探讨值得我国借鉴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