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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的契约组合,物质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分别向企业进行“投资”,来共同组建企业,共同承担企业风险,应该基于这两种资本在企业价值创造中贡献的权重的基础上合理配置各自的权利,因此人力资本除了获得补偿性的工资收入,也应参与企业剩余收益的分配。从我国国有企业的收益分配制度来看,在人力资本参与收益分配方面实行了年薪制、内部员工持股等方式,但是其覆盖范围狭小,主要针对经营者、管理人员,没有从整体上将企业的人力资本纳入收益分配制度内,人力资本收益尚未在企业收益分配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本文从企业契约和人力资本理论的角度,在对我国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的演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国有企业人力资本参与企业收入分配的必然性。按照收益与风险的对称性原则,提出依据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在企业价值创造中的贡献,由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共同参与剩余收益分配。提出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的原则、形式,分析了人力资本的层次性和企业行业性质对收入分配的影响。从平衡记分卡的角度,重点研究了人力资本贡献价值的测量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完善国有企业人力资本参与收入分配的体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是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的体现,对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的构建和改进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