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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世界瞩目的中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到今时今日已经有将近5年的时间。中国《反垄断法》的实施可以说是中国经济法发展中一块极具重量的里程碑,对国内经济参与者,外国投资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尤其是我国企业,在进入国外市场时,常常面对反垄断制裁与阻挡,而且由于理论与经验的缺乏,面对国外强大的法律力量,我国企业却束手束脚,力不从心,因而《反垄断法》的颁布对于我国企业在走出去上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支持。经过多年发展,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广阔且极富有活力的市场,是众多跨国公司的必争之地,这也决定了中国这部年轻的反垄断法在世界范围内都将拥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力。《反垄断法》的年轻使她得以吸收其他国家相关法律的精华剔除糟粕,其重要性也必然会吸引国内外的关注和挑剔,所以在立法和执法都必须要精益求精。不可否认,反垄断立法仍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方面,反垄断执法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仍旧不能满足日渐复杂的需求;另一方面,机遇和挑战并存,这也意味着中国法律工作者在反垄断法领域有着重大机遇,因为这个领域有着太多问题需要进行研究和探索,有着太大的未开垦的领域需要开发和耕耘。而中国市场的无限广阔,吸引着大批国际企业巨擘来华,既有经济合作,也有博弈竞争,这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深远影响。尤其是面对外资,面对跨国并购时,我们欢迎也要审慎,因为很有可能会危及国家经济安全,国内经济平衡和稳定也会受到影响,所以跨国并购反垄断法法律规制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我国年轻的《反垄断法》面临着不可逃避的挑战。本文将在这种背景下一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为案例,经过对该案的缜密全面分析从而对跨国并购反垄断法法律规制做出评析和提出改善建议。文章将先评析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通过国内外对商务部最终裁决的看法进一步来探讨中国《反垄断法》中跨国并购的法律规制及其实施;而后,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对比欧美国家的反垄断法对跨国并购的法律规制从而提出对中国《反垄断法》跨国并购法律规制提出若干建议。首先,关于两个重要概念的界定,相关市场和市场支配地位,二者在跨国并购反垄断审查中都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反垄断法》对其界定的标准模糊,使得投资者在自我审视时无所依凭,建议向欧美学习确立明确统一的标准并立法必须严格执行;其次,关于国家安全审查,我国的在这一块领域的立法比较薄弱,建议借鉴美国法的做法,出台专门的法律来规制即《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使国家安全审查得以深化细化,确切的保证国家安全,也是对外资企业负责的一种体现,使其获得更安全稳定的市场参与。再次,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制存在界定标准不明确,赋予了反垄断法执法机关过大的自由裁量权,而且其执法缺乏监督,还有反垄断法的执法机关存在多个,运作模式复杂混乱,同时高质量的执法人员不足,建议:出台相关法律,明确界定标准、分析指标、分析范式和评估方法;设立独立权威的监督机构,明确惩罚措施;着力培养高素质的反垄断法法律人才,给予研究及工作上的财政支持,使得我国的《反垄断法》跨国并购法律规制不断获得新的启发和改进,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