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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一直存在学术争议,虽近代以来中西方法哲学家和法理学家对此有许多论述,却始终未能形成较权威统一的认识。近几年来中国法理学界针对法理学的研究对象问题掀起了广泛的讨论,“法理”作为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主题基本达成共识。但是,由于“法理”内涵和内容的丰富性和多层次性、深刻性和潜在性、融通性和超然性,“法理”表现形式的多元性、多维性、聚合性,不仅使得“法理”作为法理学研究对象和研究主题问题在学术研究中备受质疑,也使得“法理”在法律实践中有效适用纷繁复杂。因此,明晰“法理”的内容,厘清“法理”的表现形式,对推进法理学成为真正的“法理”之学,提高法理学人的学术自信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首先介绍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进而对国内相关理论研究的现状进行梳理,对论文的研究内容和方法、论文的创新和不足进行介绍。第二部分为“法理”内容和形式的概念解析。这一部分首先明晰“法理”内容,对“法理”内容与相关理论概念例如“法理”概念、“法理”内涵等进行区分,其次根据“法理”内容,对“法理”形式进行含义解析。在此基础上分析“法理”内容和形式的特点,归纳研究意义。第三部分为“法理”内容的多元理论解析。从认识论和方法论两个角度全面阐明“法理”的内容。认识论部分分为理性主义哲学的认识论和经验哲学的认识论两方面进行论述。方法论解析则是从法学方法论和法律方法论两个角度进行剖析“法理”内容。第三部分为“法理”形式的多元解析。“法理”形式以“法理”内容为基础,在对“法理”内容进行全面解析的基础上,根据“法理”内容形成的逻辑思路,对“法理”形式从认识论角度、法律载体、思维载体和应用方法等视角进行全面阐析。第四部分结语,总结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