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产权式酒店作为一种融合了房地产业和酒店业的新型投资模式,顺应了旅游房产的潮流。20世纪90年代,随着分时度假理念由欧美发达国家传入中国,经过演变发展,国内产权式酒店首诞于海南,之后在全国范围内发展起来。不可否认的是,随着两会上“全域旅游”的倡导到实际中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无论在西南地区还是东南沿海地区,该房产投资新模式都是值得关注的。产权式酒店的显要特点表现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开。投资者将客房委托或租赁给专门的酒店管理公司统一管理,相比参与其他酒店项目的顾客而言享有两个特殊权利:每年免费入住权和取得酒店的经营收入。本文关于经营中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主要置于投资者和酒店管理公司间的法律关系下来分析的。本文摆脱以往纯理论说理方式,从案中的争议焦点出发,由点到面深入分析。分析作为投资者利益保护基础的合同有效性,明确投资者在产权式酒店经营中的权利义务,分析经营中影响投资者利益实现的两大问题,并对其提出相关建议。本文从三个部分对产权式酒店经营中的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进行分析:第一部分引入相关联的三个案例,进行案情的简介,包括案由、案情经过和处理结果。并对案例的主要争议焦点进行概述引导,为下文关于经营中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问题进行法理分析奠定基础。第二部分是对案例中体现的焦点问题进行法理上的分析,是本文的重难点所在。首先是有关于产权式酒店的基本介绍,包括其定义、相关概念辨析、整体运营模式及经营的两种模式、利益相关者和投资者权利义务等。理清各利益相关者间的法律关系尤其是酒店管理公司和投资者间的法律关系,有助于明确问题讨论的范围;指出经营过程中作为权益保障基础的合同的规则,明确其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第三部分是案例的结论和启示部分。主要是对于投资者的收益和监管问题进行相关的可行性建议,是关于法理分析后提出的解决思路和对案例分析后的思考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