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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选制度作为公务员制度的一个子系统在国家政治制度建设中居于重要的位置,它的发展与完善对于公正地选拔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提高政府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成效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的公务员考选制度推行十余年来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不仅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了重要保证,而且给人事工作注入了正气和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在整个社会转轨的背景下,由于我国公务员考选制度起步较晚,发展速度又快,加上缺乏足够的经验积累,因而我国公务员考选制度实施的环境以及考试体系本身,还存在一系列问题,如何在政府主导下广泛调动全社会力量来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我们从理论和实践层面不断的探索研究。善治,基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于上世纪90年代兴起的西方政治思潮,其理论形态虽然尚不成熟,基本概念也比较模糊,但它体现的合作、共治的价值理念,超越了传统的治理范式,从而为政治实践的创新开辟了一个新的视野。但善治既没有国家合法的强制力,也没有市场机制自发的调节功能,善治的特征决定了它像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一样,也存在治理失灵的可能性。特别是在我国这样的缺乏民主传统和政治现代化程度较低的国家,善治“水土不服”的可能性则更大。但如果将善治同我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使其同我国的政治体制集中性优势相互促进,即推行政府善治,必定能优化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格局,加速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本文在全面研究政府善治理论的基础上,从政府善治的视角对我国公务员考选制度的现状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目的在于发现我国公务员考选制度存在的不足,以期用政府善治的基本原则为公务员考选制度的完善提出合理的路径选择。论文首先详细阐述了政府善治和公务员考选制度的基本涵义,接着对我国公务员考选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行了简要介绍,之后从政府善治视角运用主成分分析方法对目前我国公务员考选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系统评述,最后以政府善治原则为指导提出了完善我国公务员考选制度的路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