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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服务领域中,政社合作已经成为公共服务供给的主流模式。行政吸纳社会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等主流理论潜在假设社会组织和政府相比具有天然的“服务能力”,由于社会组织的强服务功能,政府对社会组织理应采取合作策略。然而,现实实践中,政社关系却走向了不同于脚本设置的复杂类型,出现了“行政俘获”、“景观化”、“逆向替代”等现象。社会服务领域中,基层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过程中为什么会演变成如此丰富的多元化关系?本文研究社会服务中基层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类型,从初始合作环境和状态的概观出发,追溯和透视两个主体的策略选择和行动逻辑。本文主要采取的研究方法是多案例研究。选取重庆市四个政府购买服务的典型案例,每个案例都包含了社会服务提供过程中社会组织和基层政府的完整互动过程,不同的案例揭示了不同的政社关系类型。通过多案例分析,剖析不同类型政社关系的深层逻辑。基于对案例的扩展分析,研究发现:(1)社会服务能力由“专业技术”和“资源动员”两个关键能力共同决定,而“服务资源”是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不可或缺的关键要素。因此,社会服务的最终效果受制于服务主体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资源动员能力。(2)在合作过程中基层政府受到来自社会组织的“政绩竞争”和“庇护责任”的双重约束。在政社合作带来的多重风险下,理性的基层政府会基于消除“政绩竞争”和“庇护责任”而做出策略选择。(3)基层政府的不同策略选择形成了政社关系的不同类型。由于基层政府拥有强大的资源动员能力而占据政社互动的主导地位,基层政府的理性选择决定了政社关系的最终走向,形成合作、俘获、限制、替代的多元化政社关系类型。本文将上述发现命名为“合作的解构”,并进一步讨论合作为何“解构”及如何“解构”。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本文着眼于社会服务领域及服务能力,在服务落地的基层一线考察,以“合作”为起点研究基层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互动过程和关系类型,更加符合社会治理创新的现实逻辑。本文为理解社会服务领域中的政社关系提供了一个重要视角,有助于丰富并增强现有政社关系理论的解释能力,对社会组织参加社会服务供给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