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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法人格制度在吸引投资、刺激经济,为经济的发展带来无尽可能的同时,也带来了股东权利的扩张和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部分股东通过精心策划和刻意安排,利用公司独立人格制度在设计上的缺漏,侵占公司的财富。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还有违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为了使公司独立人格制度更好地发挥其制度价值,追求实质正义的“刺破公司面纱”这一衡平性制度便应运而生。2005年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首次在世界范围内以成文法的形式将“刺破公司面纱”制度以“公司法人格否认”之名纳入。这极大地刺激了投资者的热情,为经济的健康发展扫清了一些障碍。然而,我国现阶段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体系还不成熟,国内的主流适用情形仍局限于“传统刺破”即由公司债权人提起诉讼,主张刺破公司面纱,由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在一定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然而,对于市场经济中大量的诸如:股东无偿向公司转移财产,利用母子公司或姐妹公司间的便利关系,在其控制的公司间肆意转移资产或者人格高度混同,从而达到逃避股东个人债务的目的的种种情形,“传统刺破”已无力回击。“逆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可以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该制度源于美国的判例,股东的债权人通过提起“刺破公司面纱”之诉,寻求面纱背后的公司的责任,由公司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股东的个人债务。我国作为成文法系国家,是否需要植入以及如何植入这一判例法系国家的“逆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面临不少争议。本为将从以下四个部分回答三个问题“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是什么”即“逆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是什么。本文第一章从概括介绍“传统刺破”和“逆向刺破”的定义入手,分析二者间的异同,以期明确“传统刺破”无法替代“逆向刺破”的适用价值。第二章通过借鉴和总结国内外学者对于“逆向刺破”的主要观点和国内外适用“逆向刺破”的典型案例,以期阐明“逆向刺破”的构成要件和主要适用场合。“为什么”即我国引入“逆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第三章对我国引入“逆向刺破”的SWOT分析,通过探讨以我国现有的市场环境和法制资源引入该制度面临哪些优势和劣势,以及该制度本身的优缺点,最后权衡利弊,明确我国引入该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怎么做”即我国该如何引入“逆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第四章中笔者尝试对我国引入“逆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进行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则构建,并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以期对我国植入“逆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