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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作为现代金融体制中最高效、最便捷、使用最频繁的金融工具,它的产生加快了金融资金流转,商品买卖与流通。以票据作为金融结算工具的商品买卖、工程决算等金融资金来往中,往往涉及资金量较大、票据金额大,票据犯罪呈现高发式趋势,在这其中,票据诈骗罪占了很大部分比例。票据诈骗因票据的特殊性质,一旦发生此种犯罪必然将会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较大,并且在金融犯罪中票据诈骗罪是最常见的,我国刑法中关于票据诈骗罪采用是列举式立法,将票据诈骗罪分为五种犯罪情形,没有口袋式条款,并且,我国学术理论与实践做法对于票据诈骗罪认定与解释不尽相同,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的结论,致使我国关于票据诈骗罪犯罪构成与刑罚形不成一个完整的定论。本文从从三个部分对票据诈骗罪犯罪构成进行深入的梳理与理论研究,以期望对现今票据诈骗罪理论与实践更好的结合有所裨益。第一部分,作者从票据诈骗罪的主观方面疑难问题入手,针对现今学界与实践中最具有争议的票据诈骗罪是否包含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否具有间接故意情形两个问题,对现有的学术观点进行分析,得到使票据诈骗罪认定更加协调的结论。第二部分,作者对票据诈骗罪客观疑难问题进行全面研究阐述,主要依据票据诈骗罪中客观行为方式的表现,结合当前我国票据诈骗罪内容中包含的大量具有争议性的术语,笔者对这些客观行为方式与争议性术语一一解释与探讨,从而得出相应的结论,使票据诈骗罪犯罪行为认定更加清晰。第三部分,作者以现有的票据诈骗罪内容为基础,对当今社会出现的具有票据诈骗性质但不包含在票据诈骗罪犯罪情形当中的犯罪行为予以分析,希望对今后票据诈骗罪的立法完善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