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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是中国历史上商品经济空前发展的一个时期。那时,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巨大变革,财产关系日益复杂,民事争端大为增多,促进了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制度的发展。学界一般认为宋代是古代法制成就最高的时代,尤其是有关民事方面的立法更是有了长足的发展,相应地民事证据制度比前朝代更加丰富。宋代民事证据的概念、特征与现代都有着很大的不同。第一章,我们从现代民事证据的概念、特征入手,引出对宋代民事证据概念、特征的探讨。宋代民事证据制度,继承并深入发展了前朝代先进的证据理论,在当时发达的民事活动背景下,其内容丰富了许多。宋代民事证据的种类已经接近现代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种类。我们将着重对这六种证据种类进行阐述,这是了解宋代民事证据制度的基础。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的相关内容,在宋代民事证据制度中并没有出现,但却是司法实践中无法回避的两个问题。第二章,我们将重点探讨宋代民事证据制度的运行。宋代民事证据制度的运行,证据的收集、审查是关键性环节,关系到一个案件能否顺利审结。证据收集的主体、方法以及证据对案件受理的影响是宋代民事诉讼的开端。审判官员在证据审查的过程中,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这些原则和方法对整个的审查过程起到了指导作用。书证、物证、证人证言三种证据形式在宋代民事诉讼中应用广泛,法官在对这些证据审查、判断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宋代民事证据制度的发展,呈现出自身的特点,但也暴露出了不足之处。宋代民事证据制度的不足,并没有妨碍其对现代民事证据制度的借鉴意义。可以说,宋代民事证据制度在历史上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宋代民事证据制度饶有特色,在中国古代司法制度发展史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宋代民事证据制度留下的值得今人学习的内容,我们要取精去糟,为现代民事证据制度注入时代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