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探寻现代刑法谦抑主义理论的历史渊源可以看到,现代刑法谦抑主义是人道主义与实用主义的结合。笔者尝试从刑法价值本身对这一理论进行更深入的探讨。刑法的价值在于秩序、公平和自由,它们都是由刑法的规制机能、保护法益机能和保障自由机能来实现。同时,刑事政策内存在两大基本利益—安全利益和自由利益。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对这两大利益有不同的侧重,相应对秩序、公平、自由价值就有不同的强调,对刑法机能就有了不同的依重。但是不论是安全利益过分压制自由利益,还是自由利益对安全利益过分制约都会造成刑法的残暴和不公平。因此,任何一部民主刑法都必须立足于特定历史背景,协调好安全利益与自由利益的平衡,于是产生刑法谦抑主义理论。谦抑主义主要研究犯罪面的合理设置和刑罚的合理配置,以及在特定历史时期谦抑主义的具体表现和度的把握。经济犯罪因其鲜明特性而对谦抑主义有更为迫切的特殊要求。然而我国的经济刑法无论在犯罪的设置和刑罚的配置方面存在诸多的反谦抑现象,造成了经济刑法适用的极大成本付出和极不公平的社会效果。文章分析了我国经济刑法中反谦抑主义现象存在的原因和具体表现,指出这是长期计划经济(管制经济)的刑事政策遗害,以及对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体制的不信任,主要表现是安全利益过度压制自由利益。笔者认为对我国经济刑法谦抑主义的把握应放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之下,既强调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秩序经济,同时也要其是自由经济的一面,尊重市场规律,充分信任市场的效能,保持行政和法律的压缩,尤其是刑法,相信市场对许多事是管的了也管的好的。为此,当前我国的经济刑法设计和司法应树立兼顾安全利益和自由利益的刑事法律观念,在法实践上实现国家与社会双本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