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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带环境保护执法对于区域甚至全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都至关重要,执法机制是否科学合理则决定着执法的成败。海岸带环境保护执法机制是指包含了海岸带环境保护执法法律依据、执法机构、执法手段和执法监督等的有机体和各部分联动的执法过程,在这个机制下,海岸带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或/和在相关社会主体和公众参与下)通过执行有关海岸带环境保护的法律,运用行政控制、经济调节等多种手段,直接影响海岸带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相对人是否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这个机制是开放的,它需要外部力量的积极支持和保障,如社会公众对执法机构及其行为的监督,再如刑事司法保障手段的必要介入。本文汲取和部分借用治理理论、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和行政执法理论的核心观点和分析框架,试图在呈现我国的海岸带环境保护执法机制的基础上,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结合美国的相关经验,基于相关政策、法律描画的图景,提出完善我国海岸带环境保护执法机制的建议。本文的主体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展现我国海岸带环境保护执法机制的现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导致问题的原因,从执法法律依据、执法机构设置、执法手段和执法监督等执法机制的主要要素得知我国海岸带环保执法机制执法法律依据初成体系、执法机构层级数目众多、执法手段形成行政主导、监督以上级对下级为主的基本现状,发现其存在综合立法缺失与法律的空白重叠并存的矛盾、机构分工不明与协调机制失灵、执法手段单一与执法力度不足、监督途径不畅与公众参与缺乏的问题,问题的根由在于我国海岸带环境保护立法缺乏科学顶层设计、机构设置缺乏合理性和明确定位、执法手段重行政轻其他和公众监督缺乏制度保障。第二部分是分析借鉴美国海岸带环境保护执法机制的经验,发现美国海岸带管理立法综合全面,海岸带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高效,它的行政控制、经济调节等执法手段多样并能被很好地综合运用,并且公众参与广泛、监督途径多样且畅通。第三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海岸带环境保护执法机制的政策建议,政策建议如下:进行综合立法以统筹环境保护,优化机构设置以促进高效运转,强化执法手段以加大执法力度,拓宽监督渠道以提升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