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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工业革命以来,人为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不断增长,低碳将成为人类社会由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过渡、缓解全球气候变暖带来的负面影响的主要手段。从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提出了稳定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的目标和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原则,到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和2010年坎昆气候大会通过的“巴厘路线图”,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表现出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强烈政治意愿。为发展低碳经济,降低碳排放量,世界主要国家也都建立相应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激励机制,而市场机制是促进温室气体减排、在全球范围内降低碳减排成本的重要手段。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问题上,如何形成一个稳定的、有效的国际合作机制是目前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目前的争论主要集中在是采用排放限额与交易制度还是采用碳税机制上。《京都议定书》中提出的排放限额与交易制度被欧盟境内的大部分国家接受并已有多年的实施经验,但是目前一些问题暴露出来,在新的国际环境,京都议定书模式已经显露出其局限性。另一方面,碳税机制实施的范围有限,主要应用于北欧四国和加拿大,个别国家仅应用于部分行业或企业,大规模实施碳税机制的经验不足,且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不倾向于接受碳税机制,因此在全球碳减排合作中单独应用碳税机制促进市场交易量增加以及减排成本的下降,可行性不高。基于此,本文提出一种新的国际碳排放交易模式,即面向全球的灵活碳定价机制0首先,本文结合国内外减排机制与激励机制,分析了国际框架下碳减排机制的研究现状。从经济学角度,将环境问题的外部性产生的影响计入碳交易的市场成本与价格中。其次,本文分析了已有的两种碳定价机制在实际中的应用,总结了已有的两种机制存在的局限性,从京都议定书模式与碳税模式的失败原因中反映出第三种碳定价机制的优越性。第三,给出了基于碳税收入的国家碳价格水平的计算公式。第四,从人均价格激励的角度出发,建立价格激励支付模型,激励各国在不同碳价格水平下,提高其碳价格。全球性灵活碳定价机制的实施必须在价格激励机制和清洁发展激励机制的配套下,才能发挥作用。第五,考虑在全球性灵活碳定价机制的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包括能源安全效益问题、可执行力问题和政治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