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现代税收制度呈现出细分化、复杂化的趋势。作为政府收入的一种形式,企业所得税已经成为联系企业和政府的纽带,同时也成为政府监管企业的手段。而从企业方考虑,企业所得税是所有影响企业行为决策的因素中不能不考虑的重要因素。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旨在促进税收公平。它冲击了企业的经营环境,这种外生性冲击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经营行为。因此,本文以2008年的税制改革为契机,以河南省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从公司行为及绩效切入,并选取两家不同股权性质的案例公司深入研究税制改革给上市公司行为及绩效的影响。本文选择2008年1月1日前在沪、深两所上市的河南37家公司为样本,进行描述性统计、相关性分析以及对样本组间进行均值T检验。然后以风神股份和宇通客车作为案例进行分析,对2008年的企业所得税制改革后公司的实际税负、投资水平、融资水平、绝对劳动雇佣规模进行研究。研究发现平均来说河南省上市公司整体的实际税负在税改后没有降低,而宇通客车和风神股份的实际税负在税改后下降了。从均值上看,河南省上市公司的投资水平在税改后降低了,融资水平增加了,公司绩效在税改后降低了。两家案例公司的融资水平降低,投资水平提高了;宇通客车的绩效水平提高了。公司绝对劳动雇佣规模在税改后呈现增长的趋势。本文研究的意义在于从公司这一微观层面系统分析税改对公司行为及绩效的影响,能够为我国税改政策预期的实现与否提供一些经验证据,为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效果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能够使得河南省政府监管部门获悉监管的重点领域和方法,并能够据此提供给省内上市公司更多的服务和建议。同时也为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的税制设计和公司的经营行为提供了更加合理科学的视角和操作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