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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待主权与人权是国际政治和国际法中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主要分歧之一。在“干预与主权国际委员会”2001年应联合国秘书长要求提交《保护的责任》报告以后,“保护的责任”这一融合了主权与人权这两个看似原本属于两个价值系统概念的理论迅速在国际社会中广泛传播。虽然对国家和国际社会的保护责任是否已经成为新的国际法规则仍存在巨大争议,但强调国家主权的责任内涵已成趋势,各国均同意在联合国框架内对此议题进行进一步的深入讨论。笔者认为,这种趋势有助于国际社会针对人权达成更多共识,并更有效地采取措施应对频发的人道主义灾难,是新世纪厘清和正确对待主权与人权关系的有益尝试。从历史角度考察,主权与人权虽有不同的价值侧重点,但在思想起源上本属同源。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二者曾或同生同长,或此消彼长乃至单级异化,或因孰高孰低而成争端两极。笔者通过梳理认为,强调国家价值的主权虽与人权时有龃龉,但在应然价值上,两者却是一致的,都是保障和实现人的价值和尊严。只有在共同致力于实现这个价值目标时,主权与人权各自才不是异化的,才不是被泛工具化或政治化利用的。新主权观和普遍共容的人权观的形成和发展是必然趋势,作为发展中国家,尤其应当摆脱二元对立的思维,正确对待主权与人权关系,积极加入对话讨论,主动争取关于此议题更多的国际话语权。本文分为三章,第一章首先回顾了现代以前时期的主权与人权的理论形成过程,包括17世纪以前的主权概念萌芽与人的价值发现和17、18世纪(古典时期)的主权和人权理论形成。笔者认为,主权与人权思想同源,文艺复兴时期是关键的历史连结。第二章考察了现当代的主权与人权,分为三个阶段:二战前的主权发展与人权失语;二战后至冷战结束前的主权论争与人权处境;冷战后主权与人权关系争论的甚嚣尘上。第三章重点分析了新兴的“保护的责任”理论。这一理论对已有主权与人权关系的认识争执具有突破性的意义,但在实践中又可能步步妥协为对人权保护的徒然呼吁。如何贯彻其优势,避免沦为口号或者工具的危险,是整个国际社会需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