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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保险产生于19世纪的英国,是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雇主责任保险开始产生的原因便是为了解决产业革命时期机器的普遍使用所带来的频发的事故给职工造成的损害所需的赔偿。雇主责任保险的产生较好地解决了生产过程中事故的发生所造成的损害,发挥了商业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促进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经济的发展也带动了保险业务的发展,促进了保险业的发展和完善,推动了雇主责任保险的发展。目前,发达国家的雇主责任保险已经发展的非常成熟。20世纪80年代,我国恢复了保险业。为了满足在华的外资企业的需求,原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开办了涉外雇主责任保险。经过30年的发展,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保险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雇主责任保险也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是与雇主责任保险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的雇主责任保险的发展还相当滞后。2008年,责任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81.75亿元,占财产险业务的比例为3.5%;雇主责任保险保费收入为18.9亿元,占责任保险的比例为23%,雇主责任保险占整个产险的比例不到1%。据有关资料统计,2010年上半年,我国各类事故共死亡33876人,同比减少4174人,下降11%,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了36.4%和53.4%。频繁发生的事故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给雇员造成了重大的伤害。雇主责任保险既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也能给受到事故伤害的员工给予及时的经济补偿。另一方面,近来,关于“用工荒”、“招工难”的报道不绝于耳。对此,有保险专家建议企业购买雇主责任险,增加员工保险福利。2004年1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开始正式实施。但是作为社会保险中重要组成部分的工伤保险所能提供的仅仅是最基本的保障,因而不能认为有工伤保险存在,就没必要投保雇主责任保险。雇主责任强制保险作为一种具有较强的社会管理功能的保险,在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我国发展雇主责任强制保险是必要且迫切的任务。本文除了导论外,一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概括介绍了雇主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强制保险。在展开讨论前,本章先对雇主责任保险中的几个关键概念:“雇主”、“雇员”、“雇佣期间”、“雇主责任”及“雇佣关系”等进行界定,为后面的讨论打下基础,然后对雇主责任保险的概念、特征及法律依据等作了介绍。其次,对强制保险与责任保险作了简单的介绍,由此得出雇主责任强制保险的概念。雇主责任强制保险作为一种具有较强的社会管理功能的保险,在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发展雇主责任强制保险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的稳定和发展。第二章阐述了我国雇主责任保险的历史沿革、发展现状,总结出我国雇主责任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本章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描述了我国雇主责任保险的现状,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雇主责任保险目前存在的问题。第三章主要从政府公共干预、博弈论、供给与需求三个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雇主责任强制保险实施的理由。在讨论开始前,列举了几个重特大事故,从这些频发的事故中我们可以得到关于实施强制雇主责任保险的最直观的感性认识。其次,在欧美等发达国家,雇主责任保险的发展状况可以用欣欣向荣来形容。因此,通过研究雇主责任保险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实施状况,我们或许可以得到一些启示。最后,以经济学原理为出发点,分别从三个角度分析了为何要实施雇主责任强制保险。第四章主要是研究雇主责任强制保险的运行模式。首先,笔者认为应该由保监会批准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雇主责任强制保险,这种选择具有许多优势。其次,雇主责任强制保险发展需要制定合理的条款和费率。最后,雇主责任强制保险的发展需要完善的外部环境。第一,需要制定雇主责任强制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为雇主责任的认定制定《雇主责任法》,为雇主责任保险的发展提供法律依据而制定《雇主责任保险法》,同时,为了雇主责任保险的具体实施,制定《雇主责任保险条例》、《雇主责任保险实施细则》等。第二,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