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的政府职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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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老年人普遍希望在家养老,但是我国的居家养老模式由于种种原因的限制,养老服务的效果不尽人意。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展,一种崭新的居家养老方式随之而出,即“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它可以有效地利用线上优势将各种养老资源加以综合和运用,使养老服务更好的满足不同类型老人的养老需求。通过对资料的研究与分析,将本论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研究的背景、研究意义以及研究的现状。在我国老龄化社会以及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展背景下,探讨分析了“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中发挥政府职能的意义,然后根据研究得出的结论,有针对性的对国内外的文献资料进行了归纳总结。第二部分是对本论文相关概念的界定以及相关理论的阐述,同时在本章的最后叙述了政府介入“互联网+居家养老”的必要性,主要是从政府政策可以吸引社会资源的投入、政府制度可以合理规范各方的行为、政府监管可以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的。第三部分围绕“互联网+居家养老”中政府职能现状、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首先对各地“互联网+居家养老”发展的现状进行了说明。通过对现状的分析,提出政府存在“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中角色定位不准、缺乏针对性的法律制度、养老信息平台的构建不成熟、忽视不同养老需求的问题。最后根据“互联网+居家养老”中政府职能现状以及问题,分析出了政府对“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的责任划分不清、养老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和滞后、政府部门间各类信息的共享性差、对现实中的养老需求类型考虑不全面的四个原因。第四部分主要是对美日两国“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进行介绍,主要从政府措施方面来阐述了政府职能的发挥,从而总结出了在发展“互联网+居家养老”中政府应该重视合理设计养老服务平台、引导多主体合作参与管理、以养老福利制度为保障。第五部分是论文的最后一部分,根据对“互联网+居家养老”相关问题的分析与归纳,对“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政府职能的发挥提出了以下四个建议:在角色定位上,政府应加强政府引导,明晰政府的责任,打造“互联网+居家养老”PPP模式,形成政府、社会、家庭三者共同参与的养老机制;在法律制度上,加强“互联网+居家养老”的研究,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将“互联网+居家养老”的发展推向法制化的轨道,从而为模式的发展和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在服务平台建设上,政府应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加大对“互联网+居家养老”的投入,加强养老基础建设,促进养老信息的流通;在养老需求上,政府应加强老年人信息技术教育,降低“银色鸿沟”带来的阻碍,同时完善养老平台的服务内容,以此满足不同的养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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