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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社会,又称市民社会或公民社会,是一套来自西方的理论,民间社会的概念自传入中国到被学者运用和不断调整完善,其间发展经过了二十余年时间,可以说民间社会的理论为中国近代史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并在中国学者的努力下建构出一个有效的诠释架构。天津作为近代中国最早开放的通商口岸之一,现代化起步早、程度高,民间社会也相应地萌发早,发展相对成熟。以天津地区的五四运动为研究对象,可以全面、立体地将绅、商、学等社会各界的关系与作用反映出来,从而探求民间社会的内部情况。在五四运动中,民间社会表现出多方面的双重性:学生有激情洋溢的罢课、讲演、请愿政府之举,也有激进暴力的权力斗争、焚毁日货、学警冲突;商人有牺牲自我的抵制日货、罢市之举,也有阳奉阴违、私卖日货的自私行为;民间社会内部既有互相联合的一致性,又有分歧冲突的对立性……从发挥作用上来看,学界造势力度很大,落实到实际效果上却是大打折扣,有时甚至南辕北辙,做出破坏社会各界联合的错误行为。而商界中虽有损公肥私的现象存在,但其在整体上发挥的作用却是不容忽视的。最终,以商、学两界的冲突对立为代表,天津各界的联合逐渐破裂,取而代之的是民间社会内部的分歧和分裂。此外,将民间社会视为一个统一整体,其与国家之间又产生了互动、冲突和博弈的相互关系。总体来说,五四运动时期国家与社会的冲突对立无论是频率还是程度都要远大于二者的良性互动。由于双方所处地位不同,思维方式的差异造成了行为的两歧性,而对不断觉醒的民族意识、高涨的爱国热情,政府一直采取防范、压制的态度,这导致国家与社会间不断爆发冲突,进而加剧了双方的对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