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50年颁布的新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全国性法律,对战后生活秩序的恢复和重建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地处边疆地区的绥远省由于其长期的封闭性,旧婚俗观、旧思想还深踞在普通群众脑海之中。而基层干部天然具有一定的优势,所以基层干部对新婚姻法理解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决定着宣传活动的顺利与否,同时也决定着它贯彻成功与否。本文通过搜集与运用馆藏档案和文献汇编资料,在分析史料的基础上试图一窥解放前绥远省封建婚姻旧习俗、旧思想;进而在比较民国时期的《民法》与新婚姻法基础之上,得出《民法》已不符合新民主主义阶段国情的推论;接下来系统地阐述了基层干部在宣传过程中的偏差及纠正过程,重点分析了基层干部由初期的不理解、排斥以致在宣传工作中出现偏差,到经过培训后意识到新婚姻法的社会意义,转而态度的改变,直至1953年“三八妇女节”这天新婚姻法的宣传达到了高潮。在这一过程中,笔者也注意收集有关普通群众对新婚姻法的态度、宣传部门的宣传形式以及司法部门对基层干部的司法培训等档案,一并做以分析。文章的最后是对绥远省基层干部在新婚姻法宣传工作中作用的总结,从各方面探讨了基层干部在绥远省宣传工作的成绩、历史经验以及历史局限性,并试图使分析和思考的结果为现实宣传工作的展开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