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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处分是国家为消除和减少社会危险因素、预防犯罪、防卫社会而采取的补充或替代刑罚的强制措施的总称。保安处分是现实需要的产物,其在减少犯罪、预防犯罪、保护社会安定方面具有刑罚所不能替代的作用。当今,世界上很多国家已经建立了保安处分制度,可以说保安处分的崛起是与刑罚在犯罪控制中社会功能的有限性联系在一起的。而在我国长期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保安处分虽无其名却有其实,并且,这些具有保安处分性质的保安性措施在我国的社会实践中已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这些措施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安处分,和国外的保安处分制度相去甚远。我国历来对保安处分制度持否定态度,理论上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即使现行法中的保安性措施也存在很多问题。
本文首先介绍了国外保安处分理论的发展,保安处分的性质,并对保安处分中最重要的问题——一元论和二元论作出评价,然后评价了我国现有的保安性措施存在的缺陷,结合我国的国情,分析我国构建保安处分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提出了我国刑事立法意义上的保安处分制度的构建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