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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动物的关系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世界上不同的文明和宗教各有其对动物的思考。在西方传统哲学中,同情动物的行为是与理性伦理无关的多愁善感,并且在基督教中也没有同情动物的教令。而在中国和印度的传统文化和宗教中,人对动物则负有很重要的义务和责任。动物权利论是现代动物保护运动的一个思潮,期望通过赋予动物以权利来达到保护动物的目的。但权利的本质决定了动物不能够成为法律上的主体,动物主体论面临着诸多理论难题和实践困难。通过扩展人的义务范围将动物纳入人的道德关怀是一个很好的思维,这样的义务依据则来自于人本身,来自于人的感性和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