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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制度作为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各国法律对此均有规定,而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经济的发展导致其我国对土地的需求也日益扩大,土地征收也为我们不可不面对的热点问题。实质上,土地征收是对公民的权利的限制,各国法律虽然对这一制度在具体内容的规定上各有不同,但均规定了国家进行土地征收须以公共利益为目的,我国法律也不例外。但应该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法律对“公共利益”的界定过于抽象和模糊,一直未对“公共利益”这一概念作出具体界定。2011年初我国颁布实施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虽然该《条例》规范对象并不为我国土地征收,但该《条例》首次尝试了对公共利益这一概念进行了界定,并进行了一系列相应的程序设计,对我国今后规范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具有借鉴作用,当然,对于其中的不足之处,也需我们在理论研究时提起注意,并加以改进和完善。在此基础上,我国应深入研究我国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以在立法中把握公共利益的的内涵和本质,规范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保护公民的合法私人权利。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主要研究我国界定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笔者从公共利益的内涵和我国目前关于公共利益的规定现状入手,探讨我国目前这一制度的规定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之处,进而研究界定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二章则主要是对域外几个主要国家和地区有关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界定的立法情况进行对比研究,进而得出值得我国学习的经验:域外国家和地区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均以明确的界定方式来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有明确的界定主体,同时对于公共利益的判定必有一定的程序予以保障,同时还设计出相应的救济程序,如司法审查程序,以限制政府的自由裁量权,保障公共利益得以实现,进而保障公众的合法权利,而这些经验对我国今后有关公共利益的制度构也提供了有益的帮助。第三章和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是关于我国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界定的制度构建,本章主要以针对我国目前法律体系中关于公共利益规定的不足之处,提出新的制度构想试图对我国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进行合理界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探讨我国对界定公共利益所应坚持的原则,在立法中明确公共利益的方式及范围,明确我国公共利益的界定主体,以及健全我国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界定的程序保障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