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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券作为国家公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共性基础设施建设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相比西方发展成熟的发达国家,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展显得相对滞后。随着社会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也开始逐步进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试点。可是,由于我国对于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风险监管与防范的机制不健全、偿债机制的不完善以及对其管理与监督的不到位等原因,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在发行、监管、偿债等方面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如信用风险、公共风险及偿债风险等。因此,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券风险监管进行法律规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导论部分,概括性地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文章的思路与框架、研究方法及创新与不足等。第一部分,从地方政府债券的概念入手,对地方政府债券进行一般性概述,阐述了我国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第二部分,通过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券运行所面临的风险现状的分析,进而探究了产生风险的原因,包括:我国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我国地方政府债券风险监管机制的不完善,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偿债制度的不健全以及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管理与监督的不到位等。第三部分,通过对美国、日本、法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地方政府债券风险监管机制的考察,总结出西方发达国家地方政府债券风险监管法律规制的成熟经验,归纳出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券风险监管法律规制的重要启示。第四部分,针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券运行所面临的风险及其原因,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相关地方政府债券风险监管法律规制的成熟经验,提出了一些完善措施。在完善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法律体系方面,提出修改《预算法》与《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并加强法律体系的整体和谐统一;在完善我国地方政府债券风险防范法律机制方面,提出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信用评级制度、风险防范预警机制等;在地方政府债券偿债法律机制方面,提出建立健全偿债基金机制,明确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在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管理与监督方面,提出完善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券的管理、强化行业自律、加强地方人大的监督及社会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