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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和科技的发展,人类对海洋的利用也越来越深入,海洋环境越来越受到世界性的关注和重视,有关海洋环境的争端也接踵而至。为了统一海洋法制度,160个国家在1982年签订了被誉为“海洋宪章”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其第十五部分为主的争端解决机制,是根据传统国际法和平解决争端的原则,结合国际争端解决实践,规定了传统的方法和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性程序,进行了一系列创新,海洋环境争端解决机制自然应当遵循公约对于争端解决的规定。公约虽然有其特色,但是也有其不可忽视的缺陷,其中最主要的缺陷之一为和其他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之间的冲突,尤其是在自由贸易如此发达的背景下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冲突。实际上,海洋环境争端解决机制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冲突本质,是海洋环境保护和自由贸易发展的冲突,而如何协调两者的冲突,促进两者的共同发展,则是本文研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洋环境争端解决机制的目的。本文共分为三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洋环境争端解决机制的介绍。本章先行阐述了公约的订立和所遵循的原则,着重阐述了公约海洋环境争端解决机制,主要包括传统的方法(谈判、调解),以及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四种强制程序(国际海洋法法庭、国际法院、仲裁法庭、特别仲裁法庭),通过对组织、管辖、程序等方面的介绍,对四种方式在解决海洋环境争端中的所扮演的角色有了较为直观的认识。同时,还对在解决海洋环境争端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程序——临时措施作了阐释。第二章是公约海洋环境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特点和缺陷。本章阐述了公约海洋环境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包括系统性、创新性等,同时也指出了该机制存在的问题,包括自由度高、执行力不足、与其他争端解决机制存在冲突等。由于笔者在收集的材料中只有一个案例是直接反映公约海洋环境争端解决机制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管辖权冲突的,因此该部分只选择了一个案例,即案例——智利与欧共体的箭鱼争端,该案例体现了公约项下国际海洋法法庭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管辖权冲突,通过案例着重分析了海洋环境争端解决机制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冲突,而该冲突的存在则可能导致两者在裁判结果和裁判的执行上产生截然相反的结局。第三章是协调海洋环境保护和自由贸易发展的冲突途径的探讨及对我国的启示。公约海洋环境争端解决机制和WTO争端解决机制之间的冲突反映的是保护海洋环境和发展自由贸易之间的冲突,为此,本章先分析了两者产生冲突的必然性,规则理念的差异、效力相当等都会导致两者产生冲突。随后根据两者产生冲突的原因,寻找协调海洋环境和自由贸易冲突的途径,主要通过规则理念整合、加强国际合作等方式予以改善。最后,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指出我国应以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为契机,探索、找寻适合我国国情并且同国际接轨的方式来促进环境和贸易的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