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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了解贵州省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包括省级、市(州)级、县级、基层与民营医疗机构)对基本药物的价格偏好现状,探讨导致价格偏好的原因及其对患者药品费用负担的影响,为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提供依据和政策建议。 方法: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以市(州)为单位将贵州省各市(州)的县(区、市)分为市(州)政府所在地的县(区、市)和非市(州)政府所在地的县(区、市)2层,每层各随机抽取1个县(区、市),对抽中的样本县(区、市)辖区内的省级、市(州)级、县级综合医院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普查,对10%的乡镇卫生院和县城2-3家零售药店进行随机抽样调查,对开设有住院部的医保和新农合定点民营综合医院选择调查。调查采取填表方式进行,由省卫计委统一向调查机构发放和回收表格,表格由各调查对象自填,县卫计委和县监察局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报省卫计委。用方差分析对各等级医疗机构配备基本药物品规数的情况进行比较,用χ2检验对基于价格的基本药物种类构成比进行比较,用秩和检验对各等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价格构成现状进行比较,用Pearson相关性分析对医疗机构级别差异对价格的影响进行分析,用趋势性检验对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同种药品(不同厂家)的价格进行趋势性分析。 结果:①贵州省各等级医疗机构平均配备的基本药物品规数为230种,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间配备的基本药物品规数差异有统计学意义(F=4.58,P=0.002)。②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间基于价格的基本药物种类构成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044.71,P=0.000);10元及以下基本药物种类构成中,比例最高的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价比例为76.65%,销售价比例为76.65%;10元到50元的基本药物种类构成中,比例最高的是省级医疗机构,采购价比例为43.24%,销售价比例为43.31%,50元到300元的基本药物种类构成中,比例最高的是省级医疗机构,采购价比例为8.51%,销售价比例为10.37%,LSD进行两两比较以后,任意两个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基于采购价、销售的种类构成不同,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0)。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基本药物基于销售价格的种类构成不同(P=0.00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医疗机构等级越高,低价基本药物所占比例越低,高价基本药物所占比例越高。贵州省部分相同基本药物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购销价格存在差异,不一致率为21.49%。③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价格不同(χ2=481.06, P=0.000),销售价格不同(χ2=796.81,P=0.00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利润不同(χ2=79.57,P=0.00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在剔除实施零差率政策的基层和民营医疗机构的数据后,Pearson相关性分析显示,基药采购价与销售价格绝对差价呈高度正相关,相关系数=0.963,P=0.000。 结论:贵州省各等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基于价格的种类构成不同;贵州省各等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购销价格及利润不同;级别越高的医疗机构其基本药物价格越高,存在高度相关性。级别越高的医疗机构越倾向于偏爱高价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