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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不仅界定了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平等关系,更重要的是标明了公民个体乃至整体相对于政治国家的一种自由民主关系,其平等自由民主的基本精神构成了公民个体权利的有效保护屏障,进而对政治国家形成了有效的制约。公民社会的基本精神以及它对个体权利保护和对国家权力制约的双重功能,与近现代意义上的宪政精神内核是不谋而合的,因此可以断言,公民社会是构建宪政民主的基石。我国由于传统历史文化的深刻影响,公民社会建设才刚刚起步,真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尚未形成,完全意义的宪政也还有待时日,简单的拿来主义不能解决我国的实际问题,必须根据转型时期中国的现实国情,从培育中国特色的公民社会入手,来促进宪政民主在中国的加快发展。本文即从宪政和公民社会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入手,尝试解析公民社会是宪政建设的社会基础这一命题,在考察我国公民社会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在当代中国构建公民社会的对策建议,以期通过对公民社会的研究,把握社会发展的脉络并推动我国宪政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