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过程性政府信息豁免公开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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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是政治民主、法制健全的产物,是实现公民知情权的重要保障。在公开为原则的大背景下,豁免公开的范围对公开范围的确定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现行法律规范没有关于过程性政府信息豁免公开的统一规定,导致同一问题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就制度而言,现行过程性政府信息豁免公开存在着立法与现实脱节、滥用过程性政府信息豁免公开、缺乏有效监督机制和权利救济途径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完善过程性政府信息豁免公开的立法规定、重视社会公众参与的力量和健全公民政府信息公开权利的救济途径的完善建议。全文分为引言、正文五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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