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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士比亚一直以来都备受世界各国学者和批评家的推崇,有时被称作全英国或者全欧洲最伟大的剧作家和诗人,有时甚至被视为全世界古往今来最伟大的作家。在其文学生涯中,他共写了三十九部戏剧,五首长诗及一百五十四首十四行诗,这些辉煌的成就足以使之成为当之无愧的文学巨匠。任何想要涉足英语文学的人,都不可避免地要与莎士比亚相遇。作为一名莎士比亚作品的爱好者和一名准律师,本文作者则对他的法律观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在莎士比亚多部作品中,有趣的法律故事和精辟的法律箴言随处可见。但令作者困惑的是,他借剧中人物之口,时而对法律冷嘲热讽,视之为邪恶的忠实助手,时而又极力赞扬,称它是社会正义和弱势百姓的坚强后盾。如何解释这个现象?他的法律态度究竟如何?作者还注意到在他的作品中,每当“万能”的法律无能为力之时,使问题最终圆满解决的往往是宗教。于是出现了另一个问题:宗教与他的法律观而言又有何关系? 本文试图对上述问题作出令人信服的(至少是合理的)解释。莎士比亚在戏剧中提及法律的次数,远胜于其他行业。尽管我们假设他并未正式学习过法律,但是我们完全有理由推导出他拥有出色的法律基本知识。通过细致分析,作者发现他的法律观存在着矛盾之处。一方面,他十分了然制定和遵守法律的重要性,没有了法律,世界将陷入可怕的无序;另一方面,他也看到了单独靠法律是难以维持社会和谐与秩序的。它可以是正义的保护神,也可沦为强势者的帮凶。法律并不是十全十美,也永远不可能十全十美。因为世界不停变化,法律却是相对静止,即使是最睿智的立法者也不能预见到一切可能发生的情事。另外,在莎士比亚时代,法律代表着封建王公贵族利益,多为“恶法”,是欺压百姓的工具。即使立法者意图良好,却也存在着被恶意扭曲的情形。所以深受基督教影响的莎士比亚,转而向宗教求助,用宗教慈悲博爱的普世精神来弥补法律不足。因此,本文作者认为,莎士比亚的法律观是人法与宗教的统一体。 为证明本文作者观点,全篇被分为五个部分。前言部分将阐述本文研究意义与创新之处,试图引起读者对莎士比亚法律观问题的兴趣,并介绍文章大致结构与基本思路。然后简单介绍本文研究方法-----跨学科研究。本文涉及文学、法律与宗教三个领域。第二部分为研究述评,首先对国外莎学界相关研究作一回顾,介绍已有的研究成果和不足之处。相对于国外而言,国内在这一题目上的探讨尚未充分展开。方军、刘少萍发表在四川外语学报上的论文“一种悖论:莎士比亚的法律观”见解独到,本文深受启发,故简单介绍并讨论与本文观点相异之处。第三部分题为“莎士比亚,法律与宗教”,为本文观点的理论基础。其下又分为两小节:莎士比亚的法律知识;宗教对莎士比亚的深刻影响。第四部分通过详细分析莎士比亚的两部名剧“威尼斯商人”和“一报还一报”来论证本文论点的合理性。最后一部分为总结,回顾全文研究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