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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PPP模式的应用不仅有效的缓解了政府的财政压力,同时也有助于公共服务供给与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的双重提升,从而不断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最终维护社会的和谐和政治稳定。但是,由于我国在PPP模式应用的既有经验不足的限制,政府在PPP模式应用中扮演着双重角色,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从而导致角色不明,权责不清,从而诱发局部市场失灵。因此,对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政府监管问题的研究就显得至关重要。本文以利益冲突理论、政府行为理论以及新公共服务理论为基础,结合本人工作的实际经验对太原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PPP模式应用政府监管这一主题展开研究,同时基于国内外PPP模式应用的成功监管经验的借鉴提出太原市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PPP模式应用的政府监管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对太原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PPP模式应用现状、PPP模式应用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以及导致问题的原因进行了系统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内外PPP模式应用的成功经验,从PPP模式应用政府监管原则、健全PPP模式应用政府监管制度、PPP模式应用政府监管体系以及PPP模式应用政府监管法律体系完善等四个方面提出构建太原市PPP模式应用政府监管体系的具体路径和策略。在本文研究的结束部分,提出存在的欠缺和不足,以及后续研究的改进方向。本论文引用了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和政府监管的概念,提出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PPP模式应用的理论框架,并归结出太原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PPP模式应用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基于此构建了太原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PPP模式应用政府监管体系。本研究探索将对促进PPP项目政府监管水平、社会公共服务水平以及公众满意度的提升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