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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越来越重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环境治理问题也作出了明确的指示,倡导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组织及公众都参与到环境治理中来。在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安全的食品、清洁的水、新鲜的空气和优美的生态环境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日益严重。只有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2012年,我国法律制度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进行再次修订时又规定了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目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包括了行政部门、环境保护组织和检察机关,但并不包括公民个人,针对公民是否享有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在分析我国现行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规则现状的基础上,从弥补现有原告主体的缺陷、保护生态环境的现实需要、弥补立法与司法实践的不足三个方面阐述了赋予公民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必要性,并以习近平生态文明观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环境权等理论作为完善环境公益诉讼中公民原告资格制度理论指导,在借鉴国外环境公益诉讼公民原告资格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从立法上明确公民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设立滥诉防御惩罚制度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设立诉讼专项基金制度,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和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程序五个对策建议来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中公民原告资格制度。
2012年,我国法律制度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进行再次修订时又规定了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目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包括了行政部门、环境保护组织和检察机关,但并不包括公民个人,针对公民是否享有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在分析我国现行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规则现状的基础上,从弥补现有原告主体的缺陷、保护生态环境的现实需要、弥补立法与司法实践的不足三个方面阐述了赋予公民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必要性,并以习近平生态文明观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环境权等理论作为完善环境公益诉讼中公民原告资格制度理论指导,在借鉴国外环境公益诉讼公民原告资格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从立法上明确公民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设立滥诉防御惩罚制度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设立诉讼专项基金制度,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和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程序五个对策建议来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中公民原告资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