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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作出不利于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前,就有关的事实和法律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程序性法律制度。行政听证制度尽管在国外已经有相当长一段历史了,但在中国却是九十年代后期才出现的,目前仍处于初创阶段,尚存在许多理论与实践问题需要进一步去探索和完善。 文章第一部分首先论述了行政听证制度的概念、性质、原则、功能以及它在中国发展的特定历史渊源。 第二部分分析了当代中国行政听证制度的运作状况和相应的法律依据。在分析运作状况时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以中国铁路票价听证会为例,以图表的形式对听证的法律依据、听证代表的选择、代表发言情况考察、听证会的效果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并在最后对其进行了总体上的评价。 第三部分对如何改革当代中国行政听证制度进行了一定的思考。主要从行政听证内涵与外延的扩展、行政听证的范围、行政听证组织及行政听证笔录等方面来考虑的,特别是针对当前中国行政听证制度的范围过窄,提出在一些重大的民生问题上应有一定的行政听证程序,更使这篇文章富有新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