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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产业是以文化内容为基础的产业,其核心是创意。文化创意产业作为一种新兴产业,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许多国家很重视此类产业的开发。美国是全球文化创意产业最发达的国家,核心版权业每年为其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例如,仅2009年就有4万多亿美元。欧美国家文化创意产业的繁荣,得益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文化创意产业中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就是版权的保护,而版权保护又依赖版权代理推动。可以说,文化创意产业和版权代理是鱼水关系。欧美等西方国家文化创意产业很发达,使得版权代理非常活跃,而版权代理的活跃又促进了文化创意产业的繁荣。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探讨文化创意产业中的版权代理问题,具有较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立足文化创意产业环境,研究版权代理法律问题。主要思路是从文化创意产业的基本理论入手,对文化创意产业中的版权代理进行比较系统的分析。首先,在国内外已有研究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及国内外发展状况,结合文化创意产业环境研究了目前的版权代理市场和制度。然后,从法律视角切题,阐述了文化创意产业环境中版权代理的法律性质和特征,尤其是紧密结合文化创意产业环境,分析了版权代理的法律关系。最后,从国内外立法司法实践状况出发,针对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环境,分析了版权代理机构内部自身的问题,以及外部立法、司法和配套制度的不完善等问题,这些问题造成了目前的版权代理制度不能很好地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繁荣;在此分析基础上,提出了制定有关版权代理条例的基本思路和基本观点。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有:第一,把版权代理融入到文化创意产业环境中进行研究,阐述了文化创意产业环境中版权代理的法律性质和特征,以及法律关系;第二,提出了制定“版权代理条例”的基本思路,并对版权代理的性质、法律地位及资格认证等做了初步的阐述。本文的研究结论有助于从法律上规范文化创意产业中的版权代理制度,使我国版权代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从而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