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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发展,社会矛盾的积累及多样化等多种原因,致使未成年人学生在校伤害事故在逐步增加。同时,独生子女已成为社会主流,家长或监护人对子女更加重视,对学校的要求更高。对于学生在校发生的事故学校是否应承担,承担责任的大小和赔偿金额比例多少成为处理此类事故的关键。尽管《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后,对未成年人学生在校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的责任作了规定,但由于受害者家属的习惯性采取过激行为,而政府为了所谓“司法服务大局”、“维稳”致使司法实践对学校的归责、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比例划分都存在较大随意性和一定不公。本文从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的民事责任概述着手,结合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民事责任承担的现状与问题,通过未成年学生伤害中学校民事责任的的归责和实际案例进行综合分析。进而得出目前学校承担民事责任存在的问题等,最后结合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本文率先提出就未成年学生在校伤害事故进行危险性分类,进而结合事故的危险性参照交通事故划分民事责任,以此来确定未成年人学生在校伤害事故中学校应承担的责任。针对现实学校怕担责,学生要发展的困境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明确各方责任,让学校敢做,敢当,学生能做,能发展。既让学校承担应有的责任,又能让学校更好的开展活动,在保护学生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完成“教书育人”的任务;从而推进学校与学生,学校与家长,学生与家长和谐发展。当然,参照交通事故民事责任认定来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责任大小和赔偿金额比例在理论和实践,甚至是法律规定上都有一定缺陷。而且国内外参照交通事故来探讨学校承担责任的相对较少。本文之所以提出此种观点旨在多方位多角度探讨,进而更好的明确此类事故中学校的责任,为妥善解决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赔偿等相关的问题。同时,使司法实践更加统一和明确,不是根据受害者家属的“闹事”能力和“维稳”考量来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金额比例等。从而期望能够有更利于我国教学活动的开展,学生更好的健康成长。